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根据省局《转发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食药监械管[2018]65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及监管工作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动宣贯,建立基础数据。各县级局要针对辖区生产和经营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明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的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应主动收集本辖区通过自建网站及第三方平台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名单,建立基础数据。
二、统一思想,强化监督管理。各县级局要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将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作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强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检查工作;对省市局移送的监测信息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及时上报。
三、编制指南,指导企业备案。市局编制了《南通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办事指南》(见附件),各县级局应做好《指南》的宣贯工作,同时应指导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按照指南要求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
四、联系方式
南通市食药监管局行政服务处 许耀华
电话:0513-59001123
南通市食药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吴晓渊
电话:0513-83548705
特此通知。
附件:南通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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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