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南通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评估自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1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南通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科学评估创建工作绩效情况,bet365提款时间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南通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评估自查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

  南通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评估自查服务项目。

  二、项目时间

  20184-20186月;现场评估工作应于20184月底前完成。

  三、项目对象

  南通市市本级及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海门市、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4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不得中标。

  五、项目需求

  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201739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苏省评价细则》及《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城市中期绩效评估指标》的要求开展如下工作:

  1.制定南通市级层面及各区的自查评估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自查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方式、评估内容及标准、评估对象应提供的资料要求;评估方式及操作说明;自查评估标准尽可能细化、量化且可操作。

  2. 对南通市市本级及行政区域内10个县(市、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期工作进行台账资料审核及现场复核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分别出具市本级及各区评估报告。

  3.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苏省评价细则》《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城市中期绩效评估指标》对市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食安办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确保有关人员理解评价要求及标准。

  六、其它要求

  1.自查评估结束后,应上交相关考评原始资料。

  2.第三方机构有从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有损第三方机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工作原则的活动或行为的,项目采购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依法追究第三方机构法律责任。对所有资料、信息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传播。

  3.采购人可依据项目需求内容对中标方进行考核,若采购人认为中标方不能达到招标所要求的服务质量或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不接受采购人的合理建议,采购人可以终止评价服务。

  4.第三方机构在本地必要的食宿、交通由被评估方按规定保障。

  七、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开办不到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开办不到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6.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但允许投标单位提供一家技术支持单位(需提供与本项开展协作的相关协议),该技术支持单位的所有资质业绩等同于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综合评分表

  见表1

  九、参与办法

  1.凡有意参与且具备条件的,请分别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招标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组织与实施方案。

  (3)报价。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41817:00(收到材料时间为准),请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南通市崇川路106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215室,联系人卜翔,联系电话83548782

  3.如对此项目有不明确的内容,请于近日与我局联系。联系人:季峰峰,联系电话83548796

  4.我局将组成评审小组,在各报名单位中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录取,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监督举报电话:83548726

  bet365提款时间

  2018411

  附件1          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分

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部分

15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分。

2

技术方案

25

制定南通市级层面及各县区的自查评议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自查目的、自查依据、自查方式、自查内容及标准、自查对象应提供的资料要求;自查方式及操作说明等。评审专家依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打分,满分为25分。

3

评价队伍

5

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职称且熟悉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具有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经历者得5分(副高职称者得4分);仅有正高级职称且熟悉食品安全监管业务,但无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经历者得3分(副高职称者得2);其余情况不得分。

15

1)评价队伍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要求至少要有食品或化学或相关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人员6名、管理或经济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者2名;法律专业及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者1名(以职称证书、学位或毕业证书为准)。队伍人员组成满足该条件者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人员队伍中,若具有生产许可证审核资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省级及以上食品诚信体系评价人员、HACCP审核人员证书者,每人可加0.5 分,1人只允许加分一次,且该项最高只能加5分。

1)(2)两项累积计分,满分为15分。

4

技术保障条件

10

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CMA证书),认定证书附表中检验能力产品数不低于750种、可检参数不低于900项时得满分;

可检测产品数每少1-50种扣0.5分,每少51-100种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可检参数每少1-50项扣0.2分,每少51-100项扣0.4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无相应资质者得0分。

5

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食品安全快检中心或平台者得满分;具备市级快检中心者得2分;其余不得分(以协议或发文为准)。

5

业绩

20

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经历者得满分;具备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经历者得10分;其余不得分。(以协议或发文为准)

5

承担与食品安全评价密切相关(如食品安全指数、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等)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得满分;承担与食品安全评价密切相关(如食品安全指数、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等)的省级科研项目者得满分2分;其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