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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如皋市和崇川区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市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来源: 综合协调处 发布时间:2018-06-29 字体:[ ]

按照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如皋市、崇川区于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参加了江苏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经自查自评达到了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了参加市级初评推荐申请。

    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及第三方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如皋市、崇川区创建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综合评价,如皋市、崇川区达到了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拟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区)”。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如皋市、崇川区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市级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6月29日至7月14日,公示期间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如皋市、崇川区食品安全情况的监督和相关问题的反映。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

联系电话(传真):83548769;电子邮箱:ntfdaspaq@163.com。

通讯地址: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南通市崇川路106号),邮编:226000。

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