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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通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第三方评估招标公告

来源: 南通市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8-02-24 字体:[ ]


bet365提款时间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18年南通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估工作组织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

2018年南通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第三方评估。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45万元,报价超过预算不得中标。

三、项目需求

1.由中标人对南通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2018年二、

三、四季度的工作分别进行综合评估。中标人须按季度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对南通市辖10个县(市、区)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江苏省评价细则》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每次评估组不少于20人,其中副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以上专家不少于60%,交通食宿运行等费用全部自理),包括查验资料、现场抽查、暗访等形式,并根据评估结果形成完整评估报告。

2.由中标人按季度对南通市各县(市、区)汽车站、火车站、学校、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人群集聚区域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实况进行暗访调查。

3. 根据需要,由中标人安排食品专家参与市食安办组织的月度专项督查,全年不少于10次,协助撰写督查报告等。

4.中标人安排一名联络员驻市食安办,负责对接、协调项目开展。联络员要求食品安全相关专业,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有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经验且有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经验。

四、投标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

2.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与开展本项目食品安全评估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和能力。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与开展本项目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服务项目(以本招标文件公开之日前为准,之后变更或增加无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五、综合评分表

见表1。

六、参与办法

1.凡有意参与且具备条件的,请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招标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组织与实施方案。

(3)报价。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17:00(收到材料时间为准),请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南通市崇川路106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215室,联系人卜翔,联系电话83548782。

3.如对此项目有不明确的内容,请于近日与我局联系。联系人:季峰峰,联系电话83548796。

4.我局将组成评审小组,在各报名单位中择优录取。

监督举报电话:83548726。

bet365提款时间

2018年2月24日

表1:评标细则得分表

投标人名称: 得分: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要求

得分

(一)技术标评分(70分)

1.资信(30分)

(1)投标人注册地(10分)

投标人注册地在南通地区的得10分;非南通地区注册的投标人在南通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得6分;投标人注册地在江浙沪地区且在南通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得3分;投标人注册地在江浙沪地区以外且在南通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不得分。


(2)是否有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服务项目案例(20分)

2017年1月以来有成功完成地级市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估案例的(须提供项目合同),有一例得10分。


2.项目组织与实施(40分)

(1)拥有食品安全管理领域专家数量(10分)

投标人拥有食品安全管理领域专家(副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以上)10名及以上(须提供专家聘用合同和技术职称证书)得10分;不满10名不得分。


(2)项目方案比较(20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方案能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的情况进行比较和评价。评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联络员对接、协调方案比较(10分)

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联络员1名(须提供人员名单、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能证明其符合人员配置要求的证明文件),并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对接方案能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的情况进行比较和评价。评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商务标评分(30分)

1.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30分)

(1)限价内投标人价格得分(30分)

价格分采用平均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靠近平均价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但最高得30分:

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报价)×30%×100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