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47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21期)》,涉及我市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洋口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丝(鲜味)
(一)抽样基本情况。不合格产品名称:海蜇丝(鲜味),规格型号:180克/袋,生产日期:2017/12/23,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被抽样单位: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二)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生产单位,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经调查,生产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00袋,已销售995袋,库存5袋被依法扣押。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不合格报告送达被抽样单位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经调查,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不合格产品50袋,已销售49袋,库存1袋已被依法扣押。
(三)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生产企业依法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召回。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超市依法暂停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召回。除库存产品已被依法扣押外,该批次产品已经销售使用,生产单位和超市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二、南通亲家公海鲜礼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干
(一)抽样基本情况。不合格产品名称:墨鱼干,规格型号:600g/罐,生产日期:2017/9/25,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被抽样单位:崇川区亲家优鲜水产品商行。
(二)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不合格报告送达被抽样单位崇川区亲家优鲜水产品商行,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经调查,崇川区亲家公优鲜水产品商行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瓶,除3瓶被用于监督抽样外,其余5瓶已全部下架并退回生产单位。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生产单位,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经调查,生产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瓶,已销售3瓶,库存5瓶被依法扣押。
(三)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依法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召回,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生产单位依法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召回。因已销售3瓶为监督抽检样品未流入市场,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三、姚海波生产销售的高粱酒(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产品名称:高粱酒(白酒),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8/1/15,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
(二)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姚海波,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经调查,姚海波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L,已销售30L,库存为0。
(三)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姚海波依法暂停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召回。因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使用,姚海波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四、陈兵生产销售的高粱酒(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产品名称:高粱酒(白酒),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7/11/01,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
(二)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不合格报告送达陈兵,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经调查,陈兵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5L,已销售75L,库存为0。
(三)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陈兵依法暂停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召回。因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使用,陈兵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五、李学平生产销售的稻酒(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产品名称:稻酒(白酒),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7/10/20,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
(二)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不合格报告送达李学平,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经调查,李学平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50L,已销售250L,库存为0。
(三)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李学平依法暂停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召回。因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使用,李学平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六、我局要求崇川、如东、启东、海门、海安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的同时,对不合格食品及购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督部门025-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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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