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许可和备案。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省局完成本地区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协调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检查工作。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宣传处)、人事教育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标准处)、行政服务处、稽查处(举报投诉中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应急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餐饮安全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14个处室。
三、二O一五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二)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的监管机制建设成效明显。
(三)各环节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四)风险隐患治理、抽检监测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取得突破。
(五)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科技支撑水平得到提升。
(六)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呈现新局面。
(七)监管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第二部分bet365提款时间二O一五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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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bet365提款时间(本级) |
201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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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2015年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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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三公”经费支出 |
1 |
─ |
(一)支出合计 |
2 |
659,207.91 |
1.因公出国(境)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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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 |
623,112.91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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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 |
623,112.91 |
3.公务接待费 |
7 |
36,095.00 |
(1)国内接待费 |
8 |
36,095.00 |
(2)国(境)外接待费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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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统计数 |
10 |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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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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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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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14 |
14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15 |
10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16 |
250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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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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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费 |
19 |
453,582.10 |
三、培训费 |
20 |
1,463,877.00 |
平均因公出国(境)支出(元/人次)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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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公务用车购置费(元/辆)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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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元/辆) |
23 |
44,508.07 |
平均国内接待费用(元/人次) |
24 |
144.38 |
平均外事接待费用(元/人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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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bet365提款时间二O一五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225.82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 2225.82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869.08 万元,增加 39 %。原因是增加了食品监管职能,相应增加四个食品监管处室。
(二)支出总计 2225.82 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1.82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与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12.76万元,增长41%。
2.其他支出144万元,为补发工资标准调整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222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5.8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222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45.74 万元,占42.5 %;项目支出1280.08万元,占57.5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25.82万元,支出2225.8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9.08万元、支出增加613.59万元。
五、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45.7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58.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2.31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4.52 %;公务接待费支出 3.6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48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5.3万元,比上年减少12.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69.6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67.4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如……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