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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bet365提款时间(本级)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bet365提款时间(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编制现状。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三部分 bet365提款时间(本级)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bet365提款时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bet365提款时间(本级)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以下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16〕89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通财预〔2016〕24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市局负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根据省、市财政要求,需要公开或逐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应根据市财政局要求,通过南通市财政局网站 “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长期保留;或以本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本部门应当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八条 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
第十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确保审查责任明确,审查程序规范。
第十一条 要按照省、市财政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bet365提款时间(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许可和备案。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省局完成本地区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协调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检查工作。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进“食安南通”建设。围绕“八大放心工程”、“四大支撑平台”建设,逐项明确推进措施,实行“挂图作战、任务倒逼、销号管理”,确保中期评估取得优异成绩。精心筹划,高质量地完成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南通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展示,开展创建系列专题宣传,确保创建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升温。
(二)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保障百姓“菜篮子”安全。完善以食用农产品产地检测为手段,以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合格证明、“三品一标”质量标志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查验的衔接机制。实施“菜篮子”市场放心工程,确保市区农贸市场快检服务实现全覆盖,每家每天检测不少于30批次,即时公示检测结果,及时妥善处置不合格农产品。各地也要抓紧推进市场主体快检室建设,确保全市100%的农产品批发市场、80%以上农贸市场建有快检室。同时在有条件的食品超市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检测室建设。配合农业、商务等部门推进食用农产品源头追溯,并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三)积极探索食品“三小行业”监管,破解监管难题。认真落实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督促食品小作坊从业者自觉对照领证规范标准进行整改。在巩固豆制品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和规范以卤菜等为重点的风险程度较高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实施大众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出台相关指导意见,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法,用市场机制倒逼餐饮业主自觉规范经营活动。推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推动大众餐饮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2017年,建设市级餐饮服务示范街区5条以上,市区建成大众餐饮(中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点50家,标准化升级改造中小餐饮单位100家。各县(市)建成大众餐饮食品安全示范点10家,标准化升级改造中小餐饮单位30家。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政府落实食品摊贩经营备案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摊贩在划定区域和规定时段内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四)突出风险管理,加大专项整治和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加大预警研判,落实治理整改措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大“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开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假冒知名名牌药品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加强对互联网销售药品、网络订餐特别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范和监管,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等途径,加大网络食品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四方联席会议制度,提高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合力。建立地区间、部门间协作机制,形成稽查“大协作”格局。切实加强不合格和问题食品后处置工作,确保做到及时、全面、规范、彻底,实现闭环管理。
(五)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推进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食品检验能力提升,完成不少于500个食品检测项目资质认定。做好建设口岸药检所的调研工作。加强市、县、乡镇三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建设。研究设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继续推进智慧食药监建设,建设覆盖市、县、乡三级监管部门的大数据中心和全链条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继续开展重点食品生产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并逐步向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延伸。修订完善《南通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桌面推演。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能力。
(六)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夯实食品药品监管基层基础。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督促各地按要求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指导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和经费补助机制,充分发挥好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作用。督促各县(市、区)抓紧落实仪器设备购置、检验检测等经费,确保达到创建标准。推广通州的经验做法,在基层监管分局实施标准化建设。
(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服务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发展。医药产业方面,牵头编制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三年推进计划,扎扎实实推动产业发展壮大。抓住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等医药行业重点改革的契机,引导医药企业实现创新发展、集约发展。食品产业方面,深化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在食品企业数量上做减法,在规模效益上做加法,推动我市由食品生产“大市”向“强市”转变。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指数。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八)加强协作联动,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加强对重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好行业协会、行业专家在政策制定、科普宣传、技术咨询、舆情应对、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发展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等群众性队伍。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地向社会发布食品检测、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大对食品安全诚信典型的宣传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等活动,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率。
三、机构设置。
局本级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宣传处)、人事教育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标准处)、行政服务处、稽查处(举报投诉中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应急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餐饮安全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14个处室。核定行政编制60个,纪检编制2个,行政附属编制3个,实有在职人数63人。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本局严格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南通市本级预算的通知》(通财预[2016]25号)文件及其附件和南通市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编制测算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收支预算。其中基本支出编制,按照实有人数核定人员支出与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中,职能项目支出以2017年工作任务为基础,逐项分解,按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监管、医疗器械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几大重点工作编制预算,侧重于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工作性项目有物业管理费、网络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网络设施设备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几项,根据2017年实际需求,结合2016年实际经费支出情况,按实编制。
第三部分 bet365提款时间(本级)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bet365提款时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554.8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53.4万元,增长22%。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总计2,554.8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554.8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554.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3.4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一是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经费425万2016年由财政列入非部门预算统一拨付,2017年则纳入本部门预算;二是新录用和调入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补发因素,基本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零,与上年一致。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为零,与上年一致。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总计2,554.8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49.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35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和调入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 1272.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8.05万元,增长43.9%。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经费2016年列在非部门预算中,2017年转入部门预算。
3.不可预见费32.5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554.83万元,比上年增加453.4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一是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经费425万2016年由财政列入非部门预算统一拨付,2017年则纳入本部门预算;二是新录用和调入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补发因素,基本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5.45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60.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7.4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8.05万元,比上年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交流增加。
(二)2017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129.95万元,比上年增加9万元,主要原因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需要召开大量会议,广泛开展联络、动员工作,全方位落实创建要求。
(三)2017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139.1万元,比上年增加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新录用人员较多,需要进行业务培训;二是国家食品示范安全城市创建,需要对照创建标准,督促各县(市)、区按要求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充分发挥好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加强对重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不可预见费:指年初预留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