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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编制现状。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三部分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以下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16〕89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通财预〔2016〕24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检验中心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根据省、市财政要求,需要公开或逐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应根据市财政局要求,通过南通市财政局网站 “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长期保留;或以市局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市局应当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八条 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确保审查责任明确,审查程序规范。
第十一条 要按照省、市财政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七年三月六日
第二部分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等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工作;
2、开展相关检验技术研究,承担药品质量标准技术工作;
3、承担食品安全监控有关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5、承担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研究机构、医疗机构的洁净室(区)环境监测工作;
6、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完成食品检验资质认定扩项500个参数,采购相关仪器设备,进行实验室改造。完成市食安办下达的食品安全动态监测抽样任务4000批和检测任务1000批。
2、完成药品监督抽验年度任务保底完成1200批次,药品监督抽验的重点品种:一是辖区全部生产企业所有当年在产的品种,特别是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与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二是历年来国家药品抽验、专项执法抽验与省药品监督抽验中不合格批次较多的品种、生产经营不规范的药品品种、违法广告相关药品品种、不良反应报告多、投诉举报集中的药品品种;三是基层医疗单位使用的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品种。
3、药品检测车年度检测任务不少于1000批次,检测品种重点为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品种,运行覆盖的重点为基层药品经营单位与医疗机构。
4、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低于800份/百万人口,其中严重报告30%;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数不低于400份/百万人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使用、使用单位进行不良反应报告培训工作;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编制现状。
中心挂“南通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南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室、质量保证室、食品理化检验室、食品仪器检验室、食品安全监控室、化学药品检验室、中药检验室、生物检验室、化妆品检验室、不良反应监测室”11个科室。
核定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南通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南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0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7人,人事代理人员1人,政府购买劳务人员7人。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南通市本级预算的通知》(通财预[2016]25号)文件及其附件和南通市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编制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收支预算。根据本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数测算2017年基本支出。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核定人员编制90人,离休人数1人,退休22人,人事代理人员1人,政府购买劳务人员7人。
第三部分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2076.33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558.35万元,增长37%。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总计2076.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076.3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076.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8.35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相比2016年增人增资。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总计2076.3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69.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5.6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相比2016年新增在职人员8人、随着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增加社会保障等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68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食品安全检测支出。
3.不可预见费2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5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相比2016年增加在职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61.02万元,比上年增加54.7万元,增长27 %。主要原因是: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和人员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支出和工会经费等非定额支出的增加。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6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3.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3.2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回归地方外出次数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2.4万元,比上年增加3.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业务交流增加。
(二)2017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21.6万元,比上年增加 6.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
(三)2017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35万元,比上年增加1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人员增加,检验技术要求提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不可预见费:指年初预留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