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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870X/2018-00460 文号: 无号
信息来源: 餐饮处 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29日
生效日期: 2018-05-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餐饮业质量安全规范升工程示范创建标准的通知 (通食药监食监[2018]8号)
主题: 附件:

关于印发南通市餐饮业质量安全规范升工程示范创建标准的通知 (通食药监食监[2018]8号)

通食药监食监〔2018〕8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餐饮业质量安全

规范提升工程示范创建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实施全市餐饮业质量安全规范提升工程,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全市中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工程的意见》(通政发〔2017〕60号)的部署要求,市食药监局组织制订了相关食品经营单位示范创建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及时将意见与建议反馈bet365提款时间餐饮安全监管处。联系人:付景;联系电话:83548759

附件:1. 南通市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标准(试行)

2. 南通市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试行)

3. 南通市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标准(试行)

4. 南通市示范中央厨房创建标准(试行)

5. 南通市集体用餐配送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试行)

6. 南通市原辅食材配送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试行)

                        bet365提款时间

               2018年3月30日

    (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市食安办、市财政局。

bet365提款时间                2018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1

南通市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有明确管理主体,餐饮单位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少于10 家的商业街、聚集区及综合体等。

二、创建标准

(一)必备项

1. 街区内餐饮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2. 街区内餐饮单位全部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全部为良好以上,优秀等级餐饮单位数不低于30%。

3. 街区内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参创比例不低于50%。

(二)基本项(40分)

1. 机构人员到位(10分)。街区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组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街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并执行到位,记录真实、完整。

   2. 街区管理到位(20分)。街区建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一户一档”;每年组织街区内食品从业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街区建立自律机制,每月组织食品安全巡查或互查互评;街区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

3. 公示宣传到位(10分)。街区醒目位置有创建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明显标识;设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街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自查互查结果、创建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多载体宣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

(三)关键项(60分)

1. 责任严格规范(15分)。街区内餐饮主体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记录真实、完整;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比例不低于50%。

2. 原料控制规范(15分)。街区内餐饮主体采购、使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票索证制度,实现可追溯;公示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食品及原料贮存符合规范,及时清理临期食品及原料。  

3.空间布局规范(15分)。街区内餐饮主体的食品加工区域功能间设置规范、流程布局合理,面积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对粗加工等操作间设置不合理、面积不达标的主体,街区要建设配套加工点,实行原料集中粗加工。

4.清洗消毒规范(15分)。街区内餐饮主体设有清洗消毒专用区域,布局合理,面积与经营规模相匹配;餐饮具全部采取热力消毒模式,清洗消毒记录完整。对不具备清洗消毒条件的,街区要建设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点,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四)加分项(10分)

1. 开展快速检测(2分)。街区组织开展原辅材料及餐饮具快速检测,每月至少一次,并将结果公示。

2. 实施食材集中配送模式(2分)。街区内50%以上的餐饮主体积极加入放心肉菜联盟等集中配送模式,从放心肉菜基地、放心超市、放心市场、放心经营户等采购食材。

3. 实施智慧食安(2分)。街区内50%以上的餐饮主体积极使用食品安全 “一票通”电子平台,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和豆制品、卤菜等重点产品纳入平台管理;80%以上的餐饮主体在餐厅醒目位置、餐桌等处粘贴食品安全“一店一码”二维码,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4. 实施先进管理模式(2分)。街区餐饮单位50%以上采取“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式,并取得显著成效。

5.引入第三方检查机制(2分)。街区引入第三方检查评估机制,每年开展评估检查不少于两次,形成书面检查评估报告。

三、评定标准

总分90分(含)以上,且关键项50分(含)以上、关键项单项不低于10分的,方可列为拟认定对象。

本标准可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完善。由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南通市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食品经营者(不含单位食堂)。

 二、创建标准

 (一)必备项

1. 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2.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为优秀。

 (二)基本项(40分)

1. 管理体系到位(10分)。依法配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学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全部持有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并执行到位(有网络供餐的落实相关要求),记录真实完整;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多载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2. 硬件配备到位(10分)。食品加工区域功能间设置规范,墙裙瓷砖到顶,流程布局合理,面积与经营规模相匹配;配齐与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冷藏冷冻、热力消毒、洗碗机等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实施“明厨亮灶”。

3.清洁卫生到位(10分)。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墙面及天花板无破损、积垢、霉斑,地面无积水;通风排烟设施保持有效运转,无明显污垢;卫生间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4. 自查整改到位(10分)。按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常规自查不少于1次/周,全项目自查不少于1次/季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记录真实完整。

(三)关键项(60 分)

1. 原料控制规范(15分)。采购、使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票索证制度,实现可追溯;公示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食品及原料贮存符合规范,及时清理临期食品及原料。  

2.加工操作规范(15分)。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分开;专间内由专人操作,使用专用工具;一次性聚餐达100人以上的按规范留样;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

3. 清洗消毒规范(15分)。全部餐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在专用场所使用热力消毒设施规范消毒,记录真实完整;餐饮具消毒后按要求存放并保持清洁。

4. 分区标识规范(15分)。功能分区合理,有区分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容器、工具、用具等具有“色标”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容器、工具、用具等物品定点、定位、有序存放。

(四)加分项(6分)

1. 采购放心食材(2分)。积极加入放心肉菜联盟等集中配送模式,从原辅食材配送示范单位、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示范市场、示范经营户、示范基地采购食材,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2. 实施智慧食安(2分)。积极使用食品安全 “一票通”电子平台,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和豆制品、卤菜等重点产品纳入平台管理。在餐厅醒目位置、餐桌等处粘贴食品安全“一店一码”二维码,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3. 推行先进管理(2分)。实施 “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评定标准

小、微型餐饮单位(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总分85分(含)以上,且关键项45分(含)以上、关键项单项不低于10分的,可列为拟认定对象。

中型及以上餐饮单位(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上,不含150㎡)总分90分(含)以上,且关键项50分(含)以上、关键项单项不低于10分的,可列为拟认定对象。

本标准可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完善。由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3

         南通市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有固定门店专门从事食品现场制售(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及设施),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200㎡以下(含200㎡)的食杂店。

 二、创建标准

 (一)必备项

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基本项(40分)

1. 管理职责到位(10分)。配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学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全部持有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并执行到位,记录真实完整;有网络供餐的落实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多载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2. 硬件配备到位(10分)。食品加工区域功能间设置规范,墙裙瓷砖到顶,流程布局合理,面积与经营规模相匹配;配齐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冷冻、热力消毒等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实施“明厨亮灶”。

3. 清洁卫生到位(10分)。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墙面及天花板无破损、积垢、霉斑,地面无积水;通风排烟设施保持有效运转,无明显污垢;卫生间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4.自查整改到位(10分)。参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常规自查不少于1次/月,全项目自查不少于1次/半年;对自查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记录真实完整。

(三)关键项(60分)

1. 原料控制规范(15分)。采购、使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票索证制度,实现可追溯;公示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食品及原料贮存符合规范,及时清理临期食品及原料。  

2. 加工操作规范(15分)。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分开;专间内由专人操作,使用专用工具;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

3. 清洗消毒规范(15分)。全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在专用场所使用热力消毒设施规范消毒,记录真实完整;容器消毒后按要求存放并保持清洁。

4. 分区标识规范(15分)。功能分区合理,有区分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容器、工具、用具等具有“色标”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容器、工具、用具等物品定点、定位、有序存放。

(四)加分项(6分)

1. 采购放心食材(2分)。积极加入放心肉菜联盟等集中配送模式,从原辅食材配送示范单位、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示范市场、示范经营户、示范基地采购食材,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2. 实施智慧食安(2分)。积极使用食品安全 “一票通”电子平台,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和豆制品、卤菜等重点产品纳入平台管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粘贴食品安全“一店一码”二维码,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3. 推行先进管理(2分)。实施 “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评定标准

总分85分(含)以上,且关键项45分(含)以上、关键项单项不低于10分的,可列为拟认定对象。

本标准可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完善。由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4

南通市示范中央厨房创建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备设施,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二、创建标准

 (一)必备项

1. 食品处理区使用面积1000m2以上。

2. 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3.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为优秀。

(二)基本项(40分)

1. 管理体系到位(8分)。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2年以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学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全部持有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并执行到位,记录真实完整;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有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风险防控措施、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点位上墙公示;多载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2. 硬件配备到位(8分)。食品加工区域功能间设置规范,流程布局合理,面积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场所墙面、地面采用环保、易清洁、耐腐蚀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配齐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冷冻、热力消毒等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采用视频技术、透明展示等方式实施“明厨亮灶”。

3. 清洁卫生到位(6分)。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墙面及天花板无破损、积垢、霉斑,地面无积水;通风排烟设施保持有效运转,无明显污垢;卫生间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4. 包装标识到位(6分)。配送食品的标识或标签加贴在其最小使用包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5. 分区标识到位(6分)。功能分区合理,有区分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容器、工具、用具等具有“色标”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容器、工具、用具等物品定点、定位、有序存放。

6. 自查整改到位(6分)。按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常规自查不少于1次/天,全项目自查不少于2次/月;对自查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记录真实完整。

(三)关键项(60分)

1. 原料控制规范(12分)。有稳定的食品供应渠道和供应商,采购、使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直接由基地配送;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票索证制度,有采购协议并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实现可追溯;公示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食品及原料贮存符合规范,及时清理临期食品及原料。  

2. 加工操作规范(12分)。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分开;专间内由专人操作,使用专用工具;食品留样符合规范;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

3. 清洗消毒规范(12分)。全部餐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在专用场所使用热力消毒设施规范消毒,记录真实完整;餐饮具消毒后按要求存放并保持清洁。

4. 运输配送规范(12分)。食品运输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车辆配备温度显示装置;车辆、容器便于清洗消毒,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5. 检验检测规范(12分)。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和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全品种型式检验;配备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快速检测设备。

(四)加分项(10分)

1. 采购放心食材(2分)。积极加入放心肉菜联盟等集中配送模式,从原辅食材配送示范单位、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示范市场、示范经营户、示范基地采购食材,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积极使用食品安全 “一票通”电子平台,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和豆制品、卤菜等重点产品纳入平台管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粘贴食品安全“一店一码”二维码,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2. 吸纳无证餐饮(6分)。实施“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经营模式,吸纳无证餐饮加盟连锁经营,由中央厨房统一配送成品或半成品,门店仅限简单加热销售,无证餐饮经改造提升后获证。

3. 推行先进管理(2分)。实施 “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采用HACCP、ISO22000等先进管理并获体系认证。

三、评定标准

总分90分(含)以上,且关键项50分(含)以上、关键项单项不低于8分的,可列为拟认定对象。

本标准可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完善。由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5

      南通市集体用餐配送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二、创建标准

 (一)必备项

1. 食品处理区使用面积1000m2以上。

2. 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3.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为优秀。

(二)基本项(40分)

1. 管理体系到位(8分)。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2年以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取得证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学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全部持有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并执行,记录真实完整;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有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风险防控措施、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点位上墙公示;多载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2. 硬件配备到位(8分)。食品加工区域功能间设置规范,流程布局合理,面积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场所墙面、地面采用环保、易清洁、耐腐蚀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配齐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冷冻、热力消毒等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采用视频技术、透明展示等方式实施“明厨亮灶”。

3. 清洁卫生到位(6分)。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墙面及天花板无破损、积垢、霉斑,地面无积水;通风排烟设施保持有效运转,无明显污垢;卫生间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4. 包装标识到位(6分)。标签加贴在最小使用包装或盛装膳食的运输包装正面显著位置,标注膳食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制作时间、最佳食用时间、保存条件及食用方法等;膳食盛装容器和包装材料清洁、无毒,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

5. 分区标识到位(6分)。功能分区合理,有区分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容器、工具、用具等具有“色标”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容器、工具、用具等物品定点、定位、有序存放。

6. 自查整改到位(6分)。按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常规自查不少于1次/天,全项目自查不少于2次/月;对自查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记录真实完整。

(三)关键项(60分)

1. 原料控制规范(12分)。有稳定的食品供应渠道和供应商,采购、使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直接由基地配送;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票索证制度,有采购协议并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实现可追溯;公示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食品及原料贮存符合规范,及时清理临期食品及原料。  

2. 加工操作规范(12分)。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分开;专间内由专人操作,使用专用工具;食品留样符合规范;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

3. 清洗消毒规范(12分)。全部餐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在专用场所使用热力消毒设施规范消毒,记录真实完整;餐饮具消毒后按要求存放并保持清洁。

4. 运输配送规范(12分)。食品运输配备与膳食供应方式、供应数量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车及符合冷链或热链工艺要求的保温设施;车辆配备温度显示装置;车辆、容器便于清洗消毒,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5. 检验检测规范(12分)。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和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大肠菌群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配备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快速检测设备。

(四)加分项(10分)

1. 采购放心食材(2分)。积极加入放心肉菜联盟等集中配送模式,从原辅食材配送示范单位、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示范市场、示范经营户、示范基地采购食材,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积极使用食品安全 “一票通”电子平台,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和豆制品、卤菜等重点产品纳入平台管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粘贴食品安全“一店一码”二维码,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2. 开展联合经营(6分)。与无证餐饮开展联合经营,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统一配送成品,餐饮店仅限简单加热销售,无证餐饮经改造提升后获证。

3. 推行先进管理(2分)。实施 “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采用HACCP、ISO22000等先进管理并获体系认证。

三、评定标准

总分90分(含)以上,且关键项50分(含)以上、关键项单项不低于8分的,可列为拟认定对象。

本标准可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完善。由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6

     南通市原辅食材配送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具备冷链仓储、配送运输能力,专门为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配送标准化原辅食材的食品批发配送企业。

二、创建标准

(一)必备项

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基本项(40分)

1. 机构制度到位(10分)。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进货查验、食品销售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并执行到位,记录真实完整。

2. 人员管理到位(10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学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全部持有健康证明,建立健康管理档案;个人卫生良好。

3. 信息公示到位(10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有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风险防控措施、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点位上墙公示;多载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4. 自查整改到位(10分)。食品安全管理员能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记录真实完整。

 (三)关键项(60分)

1. 内控标准规范(15分)。制定严格的食品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实现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标准化;拥有完善的标准化品质管控程序和验收标准。

2. 源头管控规范(15分)。有稳定的食品供应渠道和供应商,直接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农产品基地采购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签订食品安全协议;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票索证制度,实现可追溯;建立供应商审查标准,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并有记录,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3. 仓储配送规范(15分)。具备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链仓储物流中心;食品运输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车辆配备温度显示装置,车辆、容器便于清洗消毒;配齐冷藏、冷冻设施并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食品储存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及时清理临期食品及原料。  

4. 检验检测规范(15分)。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和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四)加分项(6分)

1. 采购放心食材(2分)。积极加入放心肉菜联盟等集中配送模式,从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等处采购食材,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2. 实施智慧食安(2分)。积极使用食品安全 “一票通”电子平台,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和豆制品、卤菜等重点产品纳入平台管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粘贴食品安全“一店一码”二维码,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3. 推行先进管理(2分)。积极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先进管理方式并获体系认证。

三、评定标准

总分90分(含)以上,且关键项50分(含)以上、关键项单项不低于10分的,可列为拟认定对象。

本标准可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完善。由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