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本月提标 市区低保标准提高到660元
日报讯 (记者袁晓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自本月起,我市将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将超过620元,除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外,其他县(市)区均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城乡一体化率达90%。
本次提标后,我市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乡低保标准达660元(均为每人每月);海门市、启东市城乡低保标准达640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城乡低保标准达620元。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城市低保标准达66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640元。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提升城乡困难群众幸福指数。我市出台《南通市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行兜底保障。所有县(市)区均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意见,并完成应发尽发、应补尽补工作。同时,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稳步提高。市、县医疗救助制度加速并轨,全市全年住院救助32.22万人次、门诊救助61.16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02亿元。临时救助进一步加强,共开展临救2.93万人次,支出资金22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