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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宾馆酒店业价格行为规范昨起试行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18-07-02 字体:[ ]


日报讯(记者沈雪梅)7月1日起,由市物价局制定的《南通市宾馆酒店行业价格行为规范(试行)》正式实行,试行期2年。

近年来,我市宾馆行业存在住宿收费明码标价要素不规范、不统一,优惠幅度、优惠承诺公示不到位,模糊标价、价外加价等现象。针对这些现象,我市物价部门创新监管机制,结合市场实际,制定该规范,进一步规范宾馆酒店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宾馆酒店行业价格秩序,促进全市宾馆酒店行业健康发展。

该规范明确,规范执行的主体为南通市辖区范围内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主要以“元/间(套)·天(夜)”或者以“元/小时”为计费单位,提供住宿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酒店、快捷酒店、旅社等。规范还要求,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应在总服务台或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价目牌(表)、电子标价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且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未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市物价部门提醒,全市宾馆酒店经营者违反本规范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